第686章 王博 (第1/3页)
《重生律师,14亿人奉我为法神!》转载请注明来源:种田文库zhongtianwenku.com
接下来的两个小时,会议室彻底沦为了大型翻车现场。
为了提高效率,张伟放弃了耗时较长的海龟汤,转而采用了刚才测试张凯的那种“快问快答”模式。
简单,粗暴,直击灵魂。
“下一位!”
门被推开,一个穿着整齐西装的男生自信满满地走了进来。
张伟连头都没抬,一边转着笔一边抛出问题:“听题。我在自家别墅院子里挖了个深坑准备种树,没来得及填土。半夜有个小偷翻墙进来偷东西,掉坑里摔断了腿。小偷起诉我,让我赔偿医药费。我需要赔吗?”
男生愣了一下,下意识地回答:“当……当然不用!他是小偷啊!是非法入侵住宅!这是活该!”
“错!”
张伟无情地打断,“根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虽然小偷有过错,但作为不动产权利人,你在自家院内挖坑属于人为制造了危险源。如果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措施,导致他人(即使是侵权人)受到损害,你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,通常是次要责任。当然,可以大幅减轻赔偿。”
张伟挥了挥手:“法理不清,立场先行。不合格,下一个!”
……
“下一位!”
这次进来的是个女生,看起来很文静。
张伟喝了口水,语速极快:“我拿一把滋水枪去抢银行,大喊‘打劫’。柜员是个高度近视,以为是真枪,吓晕过去了。我趁机拿走了柜台上的一万块钱。请问,我构成抢劫罪吗?”
女生眨了眨眼,犹豫道:“滋……滋水枪?那应该不算暴力威胁吧?是不是算抢夺罪?或者盗窃?”
“又错!”
张伟叹了口气:“抢劫罪的‘暴力、胁迫’,判断标准是‘足以压制对方反抗’。虽然你拿的是假枪,但受害人产生了恐惧并因此丧失反抗能力,这属于‘手段认识错误’,依然构成抢劫罪!而且是抢劫银行,十年起步!”
“基础不牢,地动山摇。恭喜同学,你可以回家打游戏了。”
……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